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实施属地征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川府函[2016]2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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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税收的通知》(川府函[2016]221号)要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将划转成都市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直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划转成都市,按属地征收管理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二、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上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仍向省直分局申报办理。
  三、自2016年12月16日起,省直分局不再受理纳税申报,不再办理新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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