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函[2016]17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1
实施时间: 2016-11-21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5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已于2016年6月24日公布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权限
  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市)县涉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由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审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