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7]2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0-27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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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附表5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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