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7-24
实施时间: 2017-7-2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规范保税展示交易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展示经营企业”),将区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外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
  二、在深圳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原则上应当为在深圳关区注册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2017年第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