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2017]2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9-19
实施时间: 2017-10-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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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社保厅:
  你厅《关于要求设立高级经济师业务能力电子化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悉。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浙委办〔2016〕7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70号)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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