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9-15
实施时间: 2017-9-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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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意义
  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与场所登记资源紧张的矛盾越来越凸显,企业和群众要求简化登记手续的呼声越来越高。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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