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0-10
实施时间: 2003-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江苏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的“余热锅炉”产品领域。2002年,该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