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26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房屋租赁涉税事宜,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使用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委托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委托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