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附表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30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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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相关规定,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根据上述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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