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10-9
实施时间: 2017-10-9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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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的实际监管,规范开展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供油企业)业务操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油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向供油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变更及撤销手续。
  二、供油企业应当具备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四部委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复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跨关区直供经营资质;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供油地海关联网,确保海关可通过联网系统或进入供油企业自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询、统计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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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保税油跨关区供应承运船舶备案变更撤销表.doc    
2.保税油跨关区直供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