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运用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集成部分增值税申报表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30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申报质量,我局以增值税发票数据为依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功能进行升级、完善。本次升级主要是运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编码“),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税属性的智能归集,自动生成部分增值税申报表数据,解决纳税人过去申报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归纳发票数据的困难,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和申报表填报的要求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