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7]9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7-9-6
实施时间: 2017-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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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妥善解决了原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顺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近期部分企业反映,试点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取得抵扣凭证有难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有障碍、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有困难等方面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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