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7]4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4
实施时间: 2017-6-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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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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