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9-27
实施时间: 2018-4-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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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财政部部长  肖捷
  商务部部长  钟山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  支树平
  2017年9月27日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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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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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doc    
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doc    
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doc    
5.信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