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发[2017]4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7-9-22
实施时间: 2017-9-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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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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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0项).doc    
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