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9-15
实施时间: 2017-1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见附件),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