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7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6-19
实施时间: 2003-6-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自2001年7月1日在全国开通运行以来,运行情况良好,运行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内部积累数据量越来越大,部分地区反映由于数据增长,出现磁盘空间不足、稽核速度放慢的现象。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区对稽核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清理,今后每月均进行数据清理操作。此事关系重大,各地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可以先搞试点,再全面实施,防止清理过程中发生差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目前地市及地市以上级稽核系统保留的3个月以前的“待清分发票存根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