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科发政[2017]2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 2017-9-6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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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6〕71号)要求,为加强对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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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省(区、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基本情况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