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2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9-14
实施时间: 2017-9-1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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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52号)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现将具体修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3条中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资产移交和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二、将第12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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