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工商个字[2017]1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8-17
实施时间: 2017-9-1
失效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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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一系列有关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实际,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68号)和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第596号令)等相关规定精神,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
  1.口头申报,及时办理。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口头申请即可。有条件的登记窗口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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