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05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6]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
实施时间: 2016-6-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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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炎平委员:
  《关于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第201610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省地税系统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涉及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远洋捕捞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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