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失业保险减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18
实施时间: 2017-9-1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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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7]235号)精神,为更好的落实我市的减负政策,地税部门将在2017年9月起,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负政策:
  1、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2、按外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不用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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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7〕2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