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9-20
实施时间: 2017-9-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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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压缩通关时间,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
  二、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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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担保保函格式.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