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7]4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9-15
实施时间: 2017-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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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负担,现就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
  (一) 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共享信息源头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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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