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17]22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6
实施时间: 2017-7-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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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统一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口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6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附件1),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涉及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此前各市未按此工资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可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对多缴或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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