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7]9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9
实施时间: 2017-6-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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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庄子雄委员:
  《关于鼓励企业留下继续发展的建议》(20171052号)收悉。就委员所建议涉税事项,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企业减负工作,其中在税收方面陆续出台了系列减税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已制定了诸多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还将根据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在涉及福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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