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更正]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7
实施时间: 2017-9-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0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补缴申报工作,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补缴申报提交的资料规范如下:
  一、补缴(更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超过六个月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客户端仅接受扣缴单位补缴(更正)六个月以内(不含当前属期)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数据。超过六个月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申报应提交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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