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8-31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以下统称三部门)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24-6-4
实施时间: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