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发文文号: 建市施函[2017]4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7-8-25
实施时间: 2017-8-2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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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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