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国-瑞士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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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7年1月,中国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瑞士联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协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协定》规定,中瑞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瑞士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瑞士海关的“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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