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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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厅(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民办学校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学校办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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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事宜对应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