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8-29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
  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