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发文文号: 法释[2017]16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7-8-25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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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5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依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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