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22
实施时间: 2017-3-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通过密切合作,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按户存储,供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应对其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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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