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1
实施时间: 2017-9-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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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降低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资料,并由税务机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自然人,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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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