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7]406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7-8-24
实施时间: 2017-8-24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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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挂牌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为加强对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监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主办券商组织所督导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我司提交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发送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feedback@)。挂牌公司应配合主办券商的工作,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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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