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8-22
实施时间: 2017-8-22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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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7年4月21日,经过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7年5月1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内产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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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申请书(美国2017年)-公开文本.pdf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申请书之附件(美国2017年)-公开文本.pdf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光纤期中).docx    
申请人对《关于补充完善对美光纤期中复审申请书的函》的答复和说明-公开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