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7]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8-17
实施时间: 2017-8-1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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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各相关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财政部门要抓紧按本通知要求,通过会议等形式向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部署落实,指导辖区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严格履行检查程序,确保按照财库〔2017〕125号文件规定有序完成检查工作。
  二、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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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doc    
附件3:201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xls    
附件4:2017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