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7]3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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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省(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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