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金[2009]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失效时间: 2017-8-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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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银行、采购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工作效率,落实《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有关贷款项目汇总进度报告、现场验货以及财政扣款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原则上每月下达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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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7-8-6
实施时间:20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