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7]9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8-8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4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现就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
  四、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