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优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办税流程试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6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压缩办税时限,提升办税体验,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本市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启动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个人住宅买卖交易。此次试点仅限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之间住宅交易,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永川区、两江新区。  市内其他区县将逐步纳入扩大试点范围。
  三、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交易业务,买卖双方登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