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资文[2017]1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河南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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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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