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8-11
实施时间: 2017-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的精神,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将在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西安市(以下称首批重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供应链体系建设,要按照“市场主导、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