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17]13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26
实施时间: 2017-7-26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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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主承销商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提高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开展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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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实施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的主承销商名单.pdf    
附件2: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标准.pdf    
附件3:2016年度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及主承销商业务情况表.doc    
附件4:相关机构及专家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