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3
实施时间: 2017-7-3
失效时间: 2018-7-1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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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7]778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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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7-13
实施时间:201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