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17]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7-18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