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3]68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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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前,仍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计会部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在原缴款书上加盖退税销号章并注明有关退税事项;在新系统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后,可不必提交原件和加盖销号章。
  附件:
  1.退税销号章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工作流程图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台帐
  5.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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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退税销号章.doc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xls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工作流程图.doc    
5、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doc    
修正:
第十五条有关“但对不能通过转账办理的,可以退付现金,由计会部门签发《税收收入退还书》时加盖‘可兑付现金’戳记,送交国库”的规定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