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7-31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海关受理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原产地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上述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