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1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4-1
失效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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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我市农业税减免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减免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请各区县局将本办法传达贯彻到各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和村委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本办法在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本办法规定的农业税减免机动数,2003年各区县局暂按当年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收入计划的5%(含5%)以内掌握。
  三、本办法规定的农业税减免机动数暂不与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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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03]240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4
实施时间:2003-12-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